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733H/202504-0010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包括一般性项目) 审批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17:56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17:5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包括一般性项目) 审批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二、实施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法定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了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核准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2. 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工业园区入区准入条件,并取得规划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
3. 环评文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电子版(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
4.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
5.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6.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利辛厅,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2. 受理:环保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理由;
3.审核:环保局行政审批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报告表7日。对报告书类、及涉及重污染或涉及敏感区的报告表类项目由经办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其他项目联系建设单位踏勘现场;
4.审批: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主要领导进一步审查环评文件(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需修改后的环境影响环评文本),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或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批前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意见;
5.送达: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送达审批意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报告表30日;
2.承诺时限:报告表20日。以上不含公示和技术审查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00206
投诉电话:881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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