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733H/202503-00012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17:51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17:51 |
一、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发布);
三、受理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决定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备案材料,含图纸)(1份,另附电子版);
(四)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1份,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
(五)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七、办事条件
(一)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八)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八、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后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流程图”
九、办公时间和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8******80
十、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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