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000/202408-00017 | 组配分类: | 救助审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服务指南及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10:56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10:56 |
一、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二、设定依据: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受理条件: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四、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2.乡镇审核意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选择亳州市利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择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点击“在线办理”,填报完成后提交,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核对提交的各项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短信告知受理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3.审查:县应急局减灾救灾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4.办结:县应急局减灾救灾股将审批结果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
1.待办窗口地址: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政通路和前进路交叉口路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互联网+综合代办”1-3号窗口
2.业务科室地址:利辛县世纪大道与诚信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利辛县应急管理局5楼减灾救灾股。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2900603
十一、监督电话:0558-881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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