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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206-00213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利辛县卫永秸秆有限公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7 14:50 发布日期: 2022-06-27 14:50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利辛县卫永秸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7 14:50 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5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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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解封字2022〕51号

 

公司名称利辛县卫永秸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U9729D

法定代表人李卫永

地址:利辛县永兴镇新街桥头

因你公司涉嫌违法排放粉尘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分局于2022年5月25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查封决定(利环封字2022〕51号),对你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设备实施了查封,查封期限 2022年5月25日至 2022年6月24日,同时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利环责改字〔2022〕110号)。

2022年6月24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查封期间,你公司能够积极进行整改,现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设备依法解除查封。

特此通知。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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