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3XQ/202206-00212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利辛县鑫路桥梁有限公司)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14:48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14:48 |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利环解封字〔2022〕48号
利辛县鑫路桥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3MA2MYB8X7C
法定代表人:魏金奎
地址:利辛县王人镇曹店工业园
因你公司涉嫌违法排放粉尘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分局于2022年5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查封决定(利环封字〔2022〕48号),对你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设备实施了查封,查封期限自 2022年5月20日至 2022年6月19日,同时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利环责改字〔2022〕104号)。
2022年6月8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查封期间,你公司能够积极进行整改,现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设备依法解除查封。
特此通知。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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