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12L/202411-0013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02 16:49 | 发布日期: | 2024-11-02 16:49 |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592元/人/月;集中供养救助标准为:792元/人/月;
4.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王市镇民政办
7. 联系方式
0558-804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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