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63W/202503-0005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利辛县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16: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4 16:05 |
【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低保标准3-6倍(1971元-3942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低保标准2-10倍(1314元-657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314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628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942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256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6570元/户。
三、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教育阶段的学生),给予低保标准2-6倍(1314元-3942元)的救助。
四、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4倍低保标准以上10倍以下的,县级民政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巩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利辛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8820016,巩店镇民政办 808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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