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6X3/202501-00071 | 组配分类: | 姓名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望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姓名变更、更正(18周岁以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9 17:11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17:1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变更姓名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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