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1〕35号)和亳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亳人社秘〔2022〕47号)。
政策内容: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术来我市创办、参股企业,且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创业者,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2.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发票。
3.企业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企业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纳税凭证、资金流水、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之一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县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办理途径:县创业办
咨询电话:0558-88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