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51B/202408-00004 | 组配分类: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中疃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10:42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10:42 |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
一把“保护伞”
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工伤认定也是有讲究的
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对员工是否符合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进行的行政确认
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
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哪些情形才算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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