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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二、实施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法定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3、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
3.发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证件。
六、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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