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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省人社厅、团省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71号)具体举措(二)开展指导,做好职业定位。
4.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4号)第四条 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具有互融并举的综合功能,包括:1.开展精准职业指导、就业服务、政策咨询。
二、承办机构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劳动者和用工企业
四、服务条件
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者、在职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和有用工指导需求的企业。
五、服务流程
为有求职意愿的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诊断、职业咨询、职业规划、职场导航、职业辅导、职业心理咨询等指导服务。 为各类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合理招聘规划设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用工方面的指导服务。
接待→咨询→指导→提出方案→评价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1.办公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202职业指导室
2.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3.联系方式:0558-513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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