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94Q/202306-00148 | 组配分类: | 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20:42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20:42 |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政策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1〕35号)和亳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亳州市初始创业补贴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亳人社秘〔2022〕47号)。
政策内容:对初始创业3年内投资工业、种养殖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资金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固定资金投入的10%给予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包括:复印件及转账凭证)
2.企业正常经营证明(企业近三个月的资金流水或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县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办理途径:县创业办
咨询电话:0558-88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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