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办事指南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98F/202501-0010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10:29 发布日期: 2025-01-10 10:2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10:29 来源: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601 次
【字体大小: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4.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大李集镇民政办
7. 联系方式
0558-89160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