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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②变更人《居民身份证》;③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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