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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12L/202311-00012 组配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11:47 发布日期: 2023-11-02 11:47

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2 11:47 来源: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浏览:6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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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 
2.
办理条件;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4.
所需材料;"一、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 
1
、拟变更后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反公序良俗的; 
2
、拟变更后的姓名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的; 
3
、正在服刑或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
、公安机关认定其他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情形的。
5.
办理时限;对于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不包括在十个工作日内),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6.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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