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12L/202311-00012 | 组配分类: | 姓名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02 11:47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11:47 |
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一、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
1、拟变更后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反公序良俗的;
2、拟变更后的姓名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的;
3、正在服刑或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公安机关认定其他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情形的。
5.办理时限;对于须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者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不包括在十个工作日内),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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