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12L/202505-00143 | 组配分类: | 随父登记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随父入户事项办理相关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0 11:44 | 发布日期: | 2025-05-10 11:44 |
受理部门:辖区派出所。
办理条件:第十七条 〔国内出生登记之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加盖已入户章。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户籍派出所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
办理时限:按规定时限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