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8000/202503-00091 | 组配分类: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2 22:25 | 发布日期: | 2025-03-02 22:25 |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2.事项简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
(二)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三)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四) 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3.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参保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申领必填项,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用工备案部门完善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3、上年度社保系统缴费记录:社保系统编号
社保系统编号: |
口全选/全不选 |
4、职工人数:以申请企业上年度 1 月份在岗职工人数为基数,加 2-12 月新增职工人数之和;
5、裁减职工人数:以申请企业上年度裁减职工人数为准,不含自愿辞(离)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
6、确认书打印:预审批通过后,企业业务经办人收到推送信息后,登录单位账号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申请页面,点击“在办数据”,点击“确认书”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后送至裕安区就业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企业“阳光网单位登录”的输入“单位账号”,点击“进入单位中心”按钮,在单位中心页面,点击下方“失业保险费返还”分项进行申报申请,按页面要求补录完整企业信息保存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审批,并经政府公开网公示后,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资金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专户,然后再转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5.办理时限:一个月
6.结果送达:无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8.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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