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775892000/202506-00076 | 组配分类: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城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2 13:03 | 发布日期: | 2025-06-02 13:03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利辛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和用工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3、事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0558-80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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