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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642086568/202506-00032 组配分类: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机构: 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09:29 发布日期: 2025-06-04 09:29

【办事指南】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时间:2025-06-04 09:29 来源: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浏览:9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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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

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或“皖事通”、“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App(“线上申领”)

2.办理条件:

户籍为我省的公民,在省内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尚未领到居民身份证且急需用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在我省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也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由本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只能持有一张合法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其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公民线上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只需要通过身份认证,无需提供申领材料。

5.办理时限:3日(有条件的,可当场完成证件制作)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为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7.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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