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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642086568/202506-00036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暂住登记业务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09:40 发布日期: 2025-06-04 09:40

【办事指南】暂住登记业务

发布时间:2025-06-04 09:40 来源: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浏览:6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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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马店孜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 
1、个人申报: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2、单位申报: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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