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573A/202408-00026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等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政策办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02 16:56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16:56 |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需提供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需提供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需提供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 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对于考生申请政策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将有关材料交毕业学校初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亳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登记表》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基教股对学校上报的加分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具办责任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核结果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6月4日前将审查结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加分统计表(签字盖章)及考生加分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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