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341623MC380565XJ/202505-00051 | 组配分类: | 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利辛县卫健委无行政征收类事项的说明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2 09:32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09:32 |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征收类事项仅有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例事项。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http://wjw.ah.gov.cn/ztzl/zwjjjcz/gzdt/55815601.html)。
“决定”第三条第(九)项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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