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573A/202411-00037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2年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转学等特殊需求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17 11:41 | 发布日期: | 2024-11-17 11:41 |
1.延缓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如下: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学校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休学证明材料报教育局审批;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休学审批材料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3.转学
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县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初中学校入学。
4..其他特殊需求入学。
残疾学生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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