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7966610/202503-00044 | 组配分类: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08:56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08:56 |
一、事项名称: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
二、设定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因建设需要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以及进行其他影响城市防洪设施功能的行为,需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申请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因建设需要;
2.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四、申报材料:申请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建设论证方案;
4.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5.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图;
6.申请人身份证;
7.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利辛厅,选择利辛县城管局,选择《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行为批准》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县城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批;
3.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1、代办点: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政通路和前进路交叉口路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互联网+综合代办”1-3号窗口;2、亳州市利辛县淝河路与醉月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利辛县城市管理局五楼501室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8812517。
十一、监督电话:0558-881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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