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7966610/202503-00047 | 组配分类: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及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8 09:02 | 发布日期: | 2025-03-08 09:02 |
一、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条件: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理由充分;
2.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四、申报材料: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
3.规划许可证;
4.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利辛厅,选择利辛县城管局,选择《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县城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1、代办点: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政通路和前进路交叉口路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互联网+综合代办”1-3号窗口;2、亳州市利辛县淝河路与醉月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利辛县城市管理局四楼421室行政审批股。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8817309。
十一、监督电话:0558-881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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