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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503-00042 组配分类: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及流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5 15:38 发布日期: 2025-03-15 15:38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15 15:38 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10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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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四、申报材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3.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5.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6.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利辛厅,选择利辛县城管局,选择《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县城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批;

3.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1、代办点: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政通路和前进路交叉口路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互联网+综合代办”1-3号窗口;2、亳州市利辛县淝河路与醉月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利辛县城市管理局五楼501室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8812517。

十一、监督电话:0558-881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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