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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306-00110 组配分类: 公共卫生服务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医疗卫生】利辛县卫健委预防接种服务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7 17:14 发布日期: 2023-06-27 17:14

【医疗卫生】利辛县卫健委预防接种服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7 17:14 来源: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2191 次
【字体大小: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服务对象

辖区内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机构信息

见接种单位名单一览表

服务项目和内容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安徽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接种月(年)龄

接种疫苗名称

接种剂次

出生时

卡介苗

第1剂

乙肝疫苗

第1剂

1月龄

乙肝疫苗

第2剂

2月龄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第1剂

3月龄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第2剂

百白破疫苗

第1剂

4月龄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第1剂

百白破疫苗

第2剂

5月龄

百白破疫苗

第3剂

6月龄

乙肝疫苗

第3剂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第1剂

7月龄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第2剂

8月龄

麻腮风疫苗

第1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1剂

18月龄

甲肝减毒活疫苗

第1剂

18—23月龄

百白破疫苗

第4剂

麻腮风疫苗

第2剂

2岁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2剂

3岁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第1剂

4岁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第2剂

6岁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第1剂

白破疫苗

第1剂


服务流程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一验证: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29-6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4、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29-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588812168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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