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1341623MC380565XJ/202306-00110 | 组配分类: | 公共卫生服务类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医疗卫生】利辛县卫健委预防接种服务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17:14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17:14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服务对象
辖区内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机构信息
见接种单位名单一览表
服务项目和内容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安徽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接种月(年)龄 |
接种疫苗名称 |
接种剂次 |
出生时 |
卡介苗 |
第1剂 |
乙肝疫苗 |
第1剂 |
|
1月龄 |
乙肝疫苗 |
第2剂 |
2月龄 |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
第1剂 |
3月龄 |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
第2剂 |
百白破疫苗 |
第1剂 |
|
4月龄 |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
第1剂 |
百白破疫苗 |
第2剂 |
|
5月龄 |
百白破疫苗 |
第3剂 |
6月龄 |
乙肝疫苗 |
第3剂 |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
第1剂 |
|
7月龄 |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
第2剂 |
8月龄 |
麻腮风疫苗 |
第1剂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第1剂 |
|
18月龄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第1剂 |
18—23月龄 |
百白破疫苗 |
第4剂 |
麻腮风疫苗 |
第2剂 |
|
2岁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第2剂 |
3岁 |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
第1剂 |
4岁 |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
第2剂 |
6岁 |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
第1剂 |
白破疫苗 |
第1剂 |
服务流程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一验证: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29-6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4、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29-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588812168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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