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20F/202403-00158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汝集镇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16: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16:11 |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修缮加固不受面积限制;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 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
5.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层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6.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方式为重建的,政府补助每户为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0.6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时间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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