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403-00158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汝集镇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8 16:11 发布日期: 2024-03-18 16:11

汝集镇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8 16:11 来源: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851 次
【字体大小: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修缮加固不受面积限制;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 3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筑面积。

5.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层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6.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方式为重建的,政府补助每户为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0.6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时间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