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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43G/202308-00152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2 15:10 发布日期: 2023-08-22 15:10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15:10 来源:利辛县阚疃镇人民政府 浏览:27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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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殊食品)销售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问题导向,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科学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于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二、风险分级管理对象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象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单位,主体业态包括: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保健食品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特殊食品销售等食品销售经营单位。

三、风险分级及依据

(一)等级划分。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根据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依据总和分值确定初级风险等级。初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二)确定风险等级。

1、A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0—30(含)分。

2、B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30—45(含)分。

3、C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45—60(含)分。

4、D级风险:风险等级得分为60分以上。

5、特殊食品专营单位列为B级风险,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风险。

(三)风险等级评定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是在对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确定初级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监督管理记录和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确定食品销售者年度风险等级。再依据风险等级调整因素评定下一年度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四)实施动态管理。

各市场所及时认领辖区内新开办食品经营单位,对新开办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工作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评定,并及时纳入监管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五)风险等级调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为年度等级评定周期,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食品销售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调整依据为:

1.年度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上调1个等级或维持A级;

2.年度内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轻微,仅受到警告或未受到行政处罚的,维持基准等级;

3.年度内受到1次罚款行政处罚的,等级降低1个等级;

4.年度内受到2次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等级降低2个等级。受到3次及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直接评定为D级。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各市场所负责做好辖区食品、特殊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要结合监管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对风险分级、监管计划制定及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科学安排,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快信息化利用。各市场所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加大对风险突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平台》系统,加快推广使用行政执法APP实地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风险分级检查评估工作。

(三)认真核对系统数据。对照风险评定标准,核对系统内已评定的风险等级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保证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保证风险等级评定与监督检查结果相一致。

(四)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各市场所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最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五)建立工作档案。各市场所应当根据风险等级对食品销售单位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档案。

请各市场所及时总结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县局食品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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