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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及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退役军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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