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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733H/202503-0001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3 17:53 发布日期: 2025-03-03 17:53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5-03-03 17:53 来源: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2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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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本目录所称的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十、境外投资37.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5.《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本办法所称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第四十一条: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1.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2.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3.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7.《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二、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七)调整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其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投资项目,调整为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除国家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其余化工项目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9.《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号)“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

二、实施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投资审批,医疗卫生,其他

五、受理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项目申请材料合法有效。3.项目必须是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不属于核准的项目。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项目基本信息(必要);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真实性承诺(必要);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利辛县创业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互联网+政务服务”1-6号综合服务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0558-8812145

十四、监督电话

    0558-88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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