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733H/202503-00017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3 17:5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17:53 |
一、设定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 核准或备案文件应规定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核准文件期满后自动失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亳政秘[2014]95号)。"
二、实施机构
利辛县发改委(物价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投资审批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文件(必要);
项目备案报告(必要);
营业执照-正本(一证一码)(必要);
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必要);
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必要);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必要);
投资意向书(必要);
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必要);
节能审查意见(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利辛县前进路老法院2楼产业股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7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12345—2/0558-8808802
十四、监督电话
0558-8812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