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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村镇个体工商户(门市部)补贴事项

发布时间: 2022-05-30 17:03 阅读次数:2999 来源: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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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管** 来信时间:2022-05-09 16:18:55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张村镇的一名个体经营户,咨询的内容是,关于张村镇个体工商户(门市部)的补贴款是否有此政策。此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为什么有的落实了有的没有落实?甚至可以说我们个体工商户都不知情,甚有言此政策早都有了,竟有人打电话调查调研此事项是否落实。所以我想向有关领导核实此事项 !!!
转呈相关领导!!!望回复 !!!
此致
敬礼!

回复单位: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2-05-13 16:22: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限上商业的申报条件是批发业年营业额在2000万以上,零售业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年营业额在200万以上,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在亳州市范围内即可到所属县(区)统计局申请纳入限上商业统计。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亳州市商务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亳商〔202039、《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023等精神,按照《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具体条件和支持范围、额度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二)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者,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四)经营业绩良好;(五)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七)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对新增限上法人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新增限上个体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限上个体企业转为限上法人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本行业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项目不重复支持

      如有疑问请致电利辛县张村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558-803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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