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长你好,原来政府部门的安排,我们小区卫生,请物业,给我们办房产证,现在我们房产证并未给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万县长你好,原来政府部门的安排,我们小区卫生,请物业,给我们办房产证,现在我们房产证并未给办理”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11月4日上午拨打您手机,您自述“前几年其家属从一个抵工程款人处购买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利辛县金龙国际C区16栋1406),没有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咨询如何办理”问题。
答复如下:1、利辛县金龙国际商贸港C区16栋1406室系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2024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总证。按照法律规定个人购买商品房,应从房产部门批准的开发企业处购买,购买前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备案。
您购买的“工抵房”不是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法定情形。
因购买商品房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户的,请买卖双方(即开发企业和购房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不动产总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契税票申请办理。
2、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咨询电话:0558-8933777 办公地点:利辛县政务中心一楼
具办人: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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