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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9 11:49 阅读次数:10603 来源: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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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全市全面实行低保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585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765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调整至600元/人月。新标准从2019年7月份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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