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征集开始日期:2025-12-29 17:38
征集结束日期:2026-01-27 17:38
状态: 正在征集
为贯彻绿色发展优先理念,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配置水资源作用,促进利辛县城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满足城镇发展扩容的用水需求,增进价格决策的社会参与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履行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座谈交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27日,《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征求意见稿)电子文件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s://www.lixin.gov.cn/)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意见建议可通过利辛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渠道参与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
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与和平路交叉口981号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236700。
电子邮箱:lxfgw2009@126.com。
联系人:朱曾英,联系方式:0558-8812163。
网络方式: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xin.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征求意见稿)
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绿色发展优先理念,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配置水资源作用,促进利辛县城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满足城镇发展扩容的用水需求,增进价格决策的社会参与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按照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履行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座谈交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起草了利辛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调整为15m³,基本水价从原1.5元/m³调整至 1.83元/m³,到户价格从原2.65元/m³调整至2.8元/m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2m³以上-16m³调整为15m³以上-20m³,基本水价从原2.25元/m³调整至2.75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从原3.4元/m³调整至3.72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由原每户每月16m³以上调整为20m³以上,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5.49元/m³,到户价格从原4.15元/m³调整至6.46元/m³。
计价周期:阶梯式水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用水量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进,不结转。
计算单位: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凭户口本或所处社区(派出所)证明,经供水企业确认后,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由原3m³/人.月调整至5m³/人.月。
二、特殊用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基本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1.2倍执行,即:2.20元/m³。到户价从2.95元/m³调整至3.17元/m³。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水户基本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加0.12元/m³执行,即:1.95元/m³,到户价从2.75元/m³调整至2.92元/m³。
三、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从原1.8元/m³调整至2.16元/m³(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等),到户价从原3.3元/m³调整至3.48元/m³。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从原3.0元/m³调整至3.60元/m³(洗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工程施工、游泳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影院、茶楼、汗蒸馆、足浴、休闲中心、会所、高尔夫球场用水等),到户价从原4.5元/m³调整至4.92元/m³。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
为减轻水价调整对我县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我县城镇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实行优惠措施,每户每月免费供水由原3m³/人.月调整至5m³/人.月。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落实好对低保户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
2.继续加大水质检测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标GB5749)检测指标的限值要求,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优质。
3.供水企业要深挖节能降耗,强化成本自我约束。切实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与维护,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
(二)加强水价和水费收入监管
对调整后的供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要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倡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调整水价对满足基本用水需求、促进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我县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