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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亳农〔2023〕178号)有关规定,经评选,李三等153人通过利辛县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员有异议,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电话:0558—8800200)提出。
附件:利辛县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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