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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2 17:03 来源:利辛县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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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政〔2017〕22号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亳政〔2016〕17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亳发2016〕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2016〕55号)精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改善标准化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提升我县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通过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20年,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建成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利辛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先进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支撑的先进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3项以上。

    ——标准水平明显提升。标准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形成一批系统性强、集成度高的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实现高质量。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2个,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2个;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规范管理。标准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发展需要,通过考试取得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名,培训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100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化体制机制。

    1.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2.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支持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专利融入标准,推动技术进步,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全球化”道路。

    3.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推动标准实施。

    1.完善标准实施推动机制。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在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方面,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并规范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强化标准实施中的政府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管理。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3.充分发挥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经营目标的需要,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企业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适应用户、市场需求,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行业组织、机构和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动标准实施。

    (三)强化标准监督。

    1.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

引导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申报组建省级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省级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并申请专利予以保护;按照“技术创新-标准转化-做优产业”模式,鼓励和支持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更加重视技术创新、标准研究,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标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企业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域和市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工业产业标准化。

    以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着力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重完善工业领域标准体系,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结合我县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引导和支持丝网纱门、服装纺织、酒类、汽车制造及零部件加工、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的优势产业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重大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技术标准。大力推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工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服务业标准化。

    加快建立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福利彩票、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服务外包、高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面,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向纵深发展。指导行业标杆企业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大重要标准研制力度,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形成一批对服务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服务标准,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抓好标准推广应用,全面提高服务业的规范程度、运营效率及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委、县文体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

    围绕我县粮食、林业、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坚持安全种植、健康养殖、绿色流通、合理加工,把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覆盖率,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

    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及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升等,大力开展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立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推广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重点研制防灾减灾、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水质评价、水文等关键保障技术标准,加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水利标准体系。研究和推广实施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土地流转、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追溯、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企业采标工作。

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公共安全等战略新兴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创新型技术标准,将我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

以建筑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农村民用建筑、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以及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

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试试意见》(皖政办〔201560号)要求,创新节能减排标准化管理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制(修)订,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适时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强制性标准,引导节能减排推荐性标准实施,强化节能减排标准实施监督。

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标准体系,加大各行业节能、节水、节材、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应用力度,完善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标准化模式,形成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促进综合发展效益的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

大力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尤其是高危领域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制订、实施和监督,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和核放射源安全监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共卫生、消防和信息安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标准体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

认真落实《安徽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服务,提高企业标准的有效性。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消费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追溯,推广和实施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加工生产、检验检测和追溯标准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食品药品标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推进水利标准化。

加大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防灾减灾、水质评价、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及配置等标准的实施力度。大力实施高效灌排、水污染风险防控、污水再生利用、农村水电等标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水利工程。围绕西淝河及城区水系贯通工程、市政、公园建设等园林城市建设项目,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保护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十一)推进交通运输业标准化。

依据交通运输部制定、颁发的行业标准,大力推进汽车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维修检测、公路建设及客货运站场建设等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并严格监管。加大《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国家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力度,推动全县道路标志标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十二)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

加大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平安边界、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福利彩票、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加快构建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民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逐步在民政领域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推进我县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十三)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

推进美丽乡村发展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等方面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的制(修)订,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形成。(责任单位:县美丽办、县农委、县住建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十四)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

落实《安徽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县物流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在全县物流产业集群内,积极开展物流企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与国际物流接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引导物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强化物流业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以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为重点,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系统推进物流标准研制、实施、监督等各项任务。加强物流园区建设、托盘、城市配送物流车营运技术规范等重要标准宣传,促进物流标准推广应用,满足物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鼓励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创新,推进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选择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组织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物流信息领域标准化合作试点,加强区域协同物流标准联合研制,逐步建立区域物流标准对接以及协调互认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委。)

(十五)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

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8号),加快我县旅游业的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形成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健康旅游标准体系,引导旅游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强化旅游国际标准的引入和实施,提升全县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在采用国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企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标准化和名牌旅游企业。加强旅游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为提升我县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提供更为丰富的标准支撑。(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十六)推进政务管理、大数据建设标准化。

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职能转变为重点,加快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树立依法依标管理和服务意识,建立人民满意政府。推进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和统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权力运行和监督标准化体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和完善电子公文、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技术标准,加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统一身份认证和政府数据对外开放等标准化工作,围绕“放管服”,构建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促进电子政务标准化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信息局、县经信委、县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职责,负责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标准化各项任务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发改委、县农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信息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专项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将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联动,完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加大重要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

(三)加大标准化政策扶持力度。

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纳入科技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果的单位。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予以资助;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主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在标准正式发布后予以资助;对标准化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可的企业和标准化示范项目予以奖励。

1.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4.对主持起草具有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对主持起草具有县级范围内统一(利辛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

5.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A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8.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9.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资助5万元。

10.对批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每年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可酌情用于奖励个人,但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30%。具体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

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本意见的实施。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2017年11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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