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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马店孜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4 17:20 来源: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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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部门:马店孜镇应急办

咨询电话:0558-2900509

电子邮件:lxxmdzz@163.com

一、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要求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结合我镇当前正在开展的以“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企一策”安全生产专业化精准治理工作,立即开展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和市委“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屋,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和老楼危楼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镇安委会组织各村(社区)、国土所、城市管理、农房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镇安委会组织各村(社区)、农房办、国土所、城市管理、消防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镇安委会组织各村(社区)、国土所、城市管理、农房办、消防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的房屋等)。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安委会会同相关镇直部门指导各村(社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镇应急办、农房办、城市管理等部门,将排查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镇安委会组织应急办、农房办、国土所、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中:

马店孜镇党委副书记武险峰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技站督促农业合作社、农技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马店孜镇党委副书记胡阳负责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快递物流、废品回收站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用地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予进行查处。

马店孜镇党委委员张巍国负责牵头人社所督促职工技能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行业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马店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陆亮牵头民宗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马店孜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杨海峰牵头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牵头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马店孜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文磊负责牵头国土所对违反用地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予以违法确认。

马店孜镇副镇长叶智负责牵头中心校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托管)等教育行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牵头文化站督促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景点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医院、卫生院、卫生室、农村敬老院、民营医疗机构、隔离用房以及托育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马店孜镇副镇长邵校负责联系市场所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以及集贸市场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督促车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马店孜镇人大副主席王西峰负责牵头经信办督促工业企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马店孜镇一级主任科员刘雁宾牵头民政办负责督促殡葬机构、社会福利企业、救助站、福利院、敬(养)老院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要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镇安委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要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抓总、安委会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镇安委会组织国土所、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业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组织专家排查。由镇应急办邀请专业检查组,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

2.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区)结合本辖区城乡自建房底数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低洼地、临河地段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镇安委会抽调镇党政办孙大伟、国土所沈景新、市场所杜勇成立专班,对马店集、东门集、双沟集等重点区域,聚焦二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村(社区)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镇安委会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镇应急办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供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教育群众、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解读机关:马店孜镇应急办

解读人:邵校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9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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