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减轻群众负担。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亳政办秘〔2020〕31号)精神,进行起草。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倡移风易俗,实现丧事活动节俭化、文明化、生态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
文件起草过程
由县民政局起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惠及城乡居民最基本的丧葬需求。
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申请。符合惠民政策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县殡仪馆提出惠民待遇申请,提交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死者的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基本信息)。
(二)受理。县殡仪馆受理后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惠民政策落实惠民待遇。手续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六、创新举措
在办理丧葬事宜中,对具有利辛县户籍和经常居住利辛县的城乡居民,推行以下六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1.免费遗体接运;2.免费遗体冷藏(不得超过3天);3.免费遗体火化(平板炉);4.免费骨灰寄存;5.免费提供普通骨灰盒;6.选择公益性墓地安葬的,免费提供墓穴安葬。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厚养薄葬,使惠民殡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主动参与支持殡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县殡仪馆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实施,做好死者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加大殡葬改革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三)加强资金保障。实行惠民殡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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