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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3年度优秀政策解读案例

【新闻发布会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1:31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字体大小:


     间:20231117

     点:利辛县医疗保障局11楼新闻发布室

人:汪梅梅    县委宣传部网宣办主任

人: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长峰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汪梅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利辛县专题新闻发布会,我是县委宣传部网宣办主任汪梅梅,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是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今天我们高兴地请到了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艳和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刘长峰。下面先请刘艳书记介绍一下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对象。

刘艳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对象参保对象分为以下两个群体:

(一)自主缴费人群

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利辛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幼儿园、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学生)。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二)分类资助参保人群

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60元),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家庭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县人社局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县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60元),县艾滋病防治服务中心认定的艾滋病感染者给予全额资助。

动态新增的未参保低收入人群,可在身份认定后享受参保代缴政策,参保后即可享受待遇,不追溯享受。

汪梅梅下面请媒体朋友开始提问。

记者:请问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时间是什么?

刘长峰: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2月底。

记者: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式有哪些?

刘长峰:缴费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缴费人也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记者: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相关的退费规定吗?

刘长峰:有的,一是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制度内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或跨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退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二是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动态新增的代缴人群如已缴费,可申请退回政府代缴部分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被认定为低收入人群的,不再退费。三是在待遇享受期前离世的,可申请退费,同时在医保系统中终止参保关系。四是退费人员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由县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退费。

汪梅梅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推介利辛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相关工作,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早日参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们也将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